国土部:征地补偿标准每2到3年上调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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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7-13 16:36:03 浏览次数: 6 | |
对于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通知要求,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此外,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国土部此时重申继续推进实施征地补偿新标准,意在确保今年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国务院4月中旬出台的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其中,各地“城中村”拆迁用地占比巨大。 | |
资讯来源: 发布人: 中国不动产评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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