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鲁会协(2011)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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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鲁会协(2011)19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3/8/27 游览量974

近期,为了打击会计市场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协会先后采取了区域自律、防伪报备、投诉举报查处等措施。临沂、潍坊、聊城三地市积极响应并正在酝酿成立区域自律组织、拟定自律协议。为了进一步推动区域自律工作,各地市应积极行动起来,与协会监管部及时沟通联系,尽快成立区域自律组织,共同打击低价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现将《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区域自律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1119号)再次发布如下: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鲁会协〔201119

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

区域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探索行业自律新路子、新举措,强化会员在依法执业中的自律意识,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地执行新的业务收费标准,协会研究决定,积极推行区域自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制定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区域自律工作暂行规定》(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成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区域自律委员会。

三、同意日照市10家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照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接受成为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区域自律委员会分会。日照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要按照《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区域自律工作暂行规定》规范运作,并及时做好相关协议、规程的备案工作。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与当地其他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尽快开展行业区域自律工作。协会也将积极督促各地区域自律工作。

五、日照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区域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值得大力推广。业内同仁可登陆其网站(http://www.rizhaocpa.com )学习和借鉴其经验和做法。

在学习贯彻本通知内容时,有何建议和意见,请与协会监管部联系。联系电话:0531-8291969913805318827

                 

附件: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区域自律工作暂行规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自律工作  通知

抄报:中国注册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本厅:分管厅长、会计处、财政监督检查局、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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