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就资质等行政许可能否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进行研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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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北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就资质等行政许可能否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进行研讨,国务院国资委、深圳国资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深圳资产评估协会、北京市注册会计
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部分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参加了座谈。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妥善处理企业所具有的行政资质的问题,成为困扰评估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一个难题。由于该问题在当前资产评估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中评协对此问题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了研究。为了更广泛的征求各方面专家对此类问题的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组织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分别从评估理论、评估实践、国有资产管理和法律等角度对行政资质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并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这一问题比较复杂,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评估师在评估实践中应当审慎对待。资质从性质上看基本上都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之内,行政许可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因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资质不得单独转让,评估机构也不应当对资质单独进行评估。对于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资质方面的问题,专家认为应当根据评估原理和评估准则的规定,尤其是应当参照《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影响企业价值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评估企业价值。 与会专家认为此次座谈会十分重要和及时,对规范评估市场,加强评估行业、评估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深化评估学理论研究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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