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新闻爆棚 事务所如何“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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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爆棚 事务所如何“突围”?
发布时间:2023/8/15 游览量2233

负面新闻爆棚 事务所如何“突围”?

2012-08-14 13:25:16 作者:丁静 鱼招波 来源:中华财会网 我要评论 字号T | T

  近期以来,一度让许多人趋之若鹜的注会行业负面新闻爆棚,绿大地事件还未有定论,新大地事件又横空出世,亚星化学及广东正源和信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一系列事件中涉及的审计机构也因此受到了公众的诸多质疑,证监会和中注协也相继表态,将对造假丑闻中涉及到的审计机构重点关注,严肃处理。

  然而,即便如此,业内人士也普遍反映,监管部门对造假的中介机构处罚过轻,而这也是近年来上市公司造假丑闻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注会行业的公信力问题再度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话题。

  焦点事件:合并是“最美妙的托词”
按照目前A股市场的规定,一个企业要想进入资本市场,要经过重重关卡,先是上市保荐人,再是注册会计师,最后才是发审委,而在这其中,会计师的审核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翻箱底”式的审计,当好资本市场的“啄木鸟”。然而,在已经揭露的一系列造假公司中,会计师非但没有揭露出造假问题,反而给这些公司提供了法律背书,成为他们造假的“帮凶”。

  胜景山河、绿大地、夏新电子、紫鑫药业、新大地等财务丑闻的频发使得涉案事务所深陷诚信危机,并将注会行业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尤以近日因绿大地事件和新大地事件而陷入诚信危机的鹏城所和大华所为甚。

  据悉,鹏城所日前已并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报备回复函财会便(2012)42号指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形式是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主体。”

  虽然鹏城被兼并一事被很多业内人士理解为“变相撤销”,并认为是中国股市的一个进步。然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多受访的专家都认为,在鹏城所所涉及的一系列事件的处理结果尚未明朗的情况下,这种打着“做大做强”旗号而实施的合并,有规避处罚之嫌。

  而鹏城所原负责人和大股东饶永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这次合并的原因,是因为国务院发了56号文,鼓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联合做大做强,财政部也在大力推动国内大所的合并。”

  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事务所打着‘做大做强’的旗号实施撤并,这是典型的‘金蝉脱壳’,不仅有逃脱责任、规避处罚之嫌,而且还会使得相关部门对鹏城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处理造成很大的困难。”

  “‘合并’是鹏城所和国富浩华两家事务所所共同的美妙托辞,实际情况应该是:鹏城所因接踵而至的各种负面问题使得其无法好好‘过日子’而不得不撤销,但如果讲鹏城所因负面问题撤销而并入国富浩华,这不仅是给鹏城事务所一个不光彩的句号,而且国富浩华也可能会因为接受了一家不光彩的事务所而对其日后的业务造成不良影响。”刘志耕直言不讳地说。

  刘志耕还表示,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类似于上述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时,为了能够及时顺利、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结论,相关监管机构应该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即必须待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处理结束后才能允许事务所办理撤并,允许注册会计师办理调离等事宜,在处理之前,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积极配合好对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但实际上,我国目前并无对此类制度的设计。

  惩罚力度:务必要彻底解决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的现状
    在绿大地和新大地事件后,在上市审计中屡屡暴露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已成为监管层密切关注的重点之一。中注协副会长兼副秘书长陈毓圭前不久出席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新闻发布会时表示,中注协已采取实质性措施介入调查(两“大地”事件),未来调查取得结果时将会披露。

  在去年9月份召开的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证监会会计部的负责人就胜景山河、绿大地等案例指出,除了上市公司本身存在问题外,更多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应对个别违规事务所从重处罚。

  不过,实际上,监管部门对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并不算大,业内人所期待的处罚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并未真正落下。在某种程度上,审计机构造假成本过低也成为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丑闻频繁发生重要原因之一。

  据知情人透露,在两“大地”事件中,大华会计所等中介机构最终或会受到重罚,力度不亚于胜景山河。那么,胜景山河案中,相关中介机构最终受到了怎样的处罚?

  相关资料显示,胜景山河造假上市之后,证监会只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警示函,两名保代被逐出保代团队,律师和注会分别在1年和3年后即可重操旧业。而这也被称为是“史上最严厉的处罚”。

  博众研究投资顾问黄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属于第三方的公正中介角色,应该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以专业的角度审视公示的财务报表,既是公司未来改进的督促者,也是外界了解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财务资料真实性的审查者和把关者。如果其不尽责,或是成为造假利益的分享者的话,那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连带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刘志耕也认为,务必要彻底解决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的现状。监管层务必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让无视职业道德、执业准则、执业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充分感觉到违法违规得不偿失,不仅要对此类注册会计师处以巨额罚款,而且对问题特别严重的一定要撤销其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并逐出行业,存在违法问题的一定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要让这些注册会计师充分感觉到违法违规着实很痛。

  7月23日,北京注协召开北京地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在会上,北京注协会长郭文杰透露,协会下一步计划成立IPO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两个专家委员会,从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线业务人员中选拔专业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事务所执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北京注协秘书长王建新则明确表示,北京注协将通过专家委员会,在提高会员专业素质、加大正面宣传、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的同时,对少数害群之马施以重惩,从而切实体现专家治会的作用,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执业氛围。

  深层原因:注会行业是“高危”行业?
    不过,也有注会行业内的人士认为,在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中,不能将鞭子都抽到注册会计师身上,目前财务丑闻的频发,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说明,注会的日子并不好过,注会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危” 行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注册会计师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称,就目前来说,企业融资(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融资)门槛很高,企业要达到融资条件很难,为达到目的,企业财务只能作假,并且作假水平和手段越来越高。注册会计师由于受成本限制,许多审计程序不可能完全实施,会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务所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权力太小而责任太大,这使得事务所的执业风险非常之高。

  张连起称,IPO报送材料中需要注会出具的报告太多,某种程度上是让注会承担了与其权利不相匹配的责任。比如原始会计报表与申报会计报表差异比较、纳税鉴证及其他专项意见等。

  对此,刘志耕则表示,哪个行业都不可能只有权力没有责任,也不可能只有责任没有权力,而且权力和责任都应该对等,如果一行业或部门权力大而责任小(如行政机关),那就会有很多人为权力趋之若鹜,反过来,如果责任大而权力小,那就会出现很多人逃之夭夭逃离的现象。所以,如果认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大而权力小,那是因为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能够很好地行使社会赋予的权力,如有些事务所往往因为不能认真执行执业准则、不能勤勉尽职而加大了自身的责任,这实际上是这些注册会计师自找的风险,不值得同情。

  “注册会计师是公众利益的守望者,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啄木鸟,这个啄木鸟只啄害虫,它不啄幼树,也不啄青松。然而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水平不可能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要求他们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可能也不现实。注册会计师当然也有在某一些过程中有一些受制于诚信水平和独立判断而产生价值扭曲,我想这个都很正常,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继续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巩固扩大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成果,把它用在审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这个十分重要。”张连起说。

  虽然在国内往往被视为“经济警察”,但现实中的注册会计师所拥有的审计手段却是非常有限的,他们只能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账表证进行核对,只能对公司实物资产进行抽查,只能对银行存款与往来债权与债务发函询证,而且现代公司规模通常很大,注册会计师无法对所有账表证都详细审查,只能进行抽样审计。

  一位曾多次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最早注册会计师审查客户的银行对账单时,并不需要经由银行提供,而是由企业自己提供,因为没有谁想到银行对账单会是假的。后来发现企业可以伪造对账单之后,注册会计师要求由银行出具被审计企业的对账单,并由注册会计师亲自前往银行监督盖章,但仍然无法避免作假,因为作为公信机构的银行也与客户勾结,参与了造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于一个没有刑侦经验,更不具备司法审查权力的注册会计师,即使让他天天蹲守在银行也发现不了问题。

  “随着我国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需要会计人员大量职业判断,使得会计行业的风险度越来越高。尤其在公司管理当局蓄意舞弊、外部机构配合造假情形下。例如当原始凭证是伪造的,银行单据是伪造的,库存单据是伪造的,更或者是利用虚假身份虚设账户掩盖账户往来等情况发生时,注册会计师要发现虚假财务报表更加困难。”上述审计人员说。

  郭文杰指出,目前证券执业机构面临内外两方面五大职业风险。从外部环境来看,一是国际形势不确定,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造成上市公司业绩增长面临较大压力,带来的宏观经济风险;二是证监会针对近期新股密集发行、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问题,适时加大管理力度,陆续发布一系列新政措施,带来的政策风险;三是拟IPO公司预披露时间提前,致使市场各方尤其是媒体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大,带来的舆论风险。从行业内部发展来看,一是部分证券执业机构在实施合并后,在执业理念、专业胜任能力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尚未实现实质统一,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二是大型事务所在完成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新的组织形式带来的合伙人法律责任风险。

  根本出路:必须保持事务所的独立性
    近日,财政部副部长、中注协会长李勇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是对行业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就目前来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发,虽然相关部门对事务所的处罚较轻,但是从公众和舆论的角度来说,事务所仍然面临着比较尴尬的局面。事务所要摆脱诚信危机,监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的诚信建设固然重要,但真正要走出泥潭,注会行业自身的努力其实更为重要。

  业界专家表示,事务所要想走出诚信泥潭,必须保持事务所的独立性。事务所独立性的问题一直是行业里的老大难问题。事务所爆出的一系列诚信危机,大多数都与独立性问题直接相关。在独立性方面,事务所一直面对着两方面悖论:一方面,事务所受雇于企业,却要向公众及监管机构负责;另一方面,事务所审计的尺度很多时候直接关系到了自己的业务量和自身收入。

  对此,刘志耕表示,事务所受雇于企业,却要向公众及监管机构负责,确实不容易理解,而且也让注册会计师常常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相关评论员表示,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上市公司付给注册会计师高额的审计费用。公众及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寄予厚望,希望他们能够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但是公众及监管机构并不给会计师付酬,他们并不是会计师的服务对象。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迁就客户甚至与客户串通舞弊的行为。但是注册会计师需要明白的是,这种舞弊行为是以放弃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为代价,虽得到了眼前利益,但却失去了整个行业的未来利益,更是失去了整个行业的信誉。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说,这是得不偿失的。”刘志耕说。

  刘志耕建议,对于行业管理来说,也一定要维护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仅要积极支持和弘扬坚持独立性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而且还一定要严查不顾行业职业道德、无视执业质量和质量控制的事务所,一定要对违反独立性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给予严厉的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实际上,就目前来说,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财务报表造假丑闻,在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信誉危机’的同时,也激活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渐已懈怠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清醒地认识到,与其做一个只知道闭眼和点头的人,冒着可能走向监狱的风险,莫不如挺直腰板做人,恪守道德底线,选择与欺诈决裂而大声说‘不’!因为,与稳定的预期和未来职业利益相比,被解聘的机会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张连起说。

  短 评
    事务所诚信问题是一种“慢性病”

    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问题不仅在国内屡屡发生,在国际范围内也并不鲜见,最臭名昭著的莫过于曾轰动一时的“安达信-安然”事件。虽然随后美国国会和政府通过了旨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萨班斯法案》,然而,这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问题,纵使是享誉世界的国际“四大”,也经常被爆出审计丑闻。

  可见,事务所的诚信建设是一项漫长的工程,无法一蹴而就。因为一方面,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原本就存在很多审计风险,而且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的造假技术也在日益精进,这给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没有火眼金睛的注册会计师即使真正勤勉尽责,也未必能揪出所有的造假事件。另一方面,事务所的诚信问题还受到整个市场环境的直接影响,市场环境以及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往往对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务所不能与时俱进,及时掌握新的技术手段,也可能会面临审计风险,以及随之而来的诚信质疑。当然,事务所的诚信建设也与事务所本身的素质直接相关,注册会计师不见得都是道德模范,也需要不断接受诚信精神的洗礼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可见,事务所的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面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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