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2006年修订版)的通知
鲁价办发[2006]8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2006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在全省施行。
山东省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监察厅,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
说 明
本规范由山东省物价局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负责。编修组在编修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来省内外价格鉴证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各地对《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试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收集和参考了相关行业价格评估有关标准和理论研究成果,并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原规范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在施行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认真总结经验,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以便重新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参编单位:济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威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潍坊市价格认证中心、东营市价格认证中心、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泰安市价格认证中心、淄博市价格认证中心、枣庄市价格认证中心、济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菏泽市价格认证中心、聊城市价格认证中心、德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滨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莱芜市价格认证中心、日照市价格认证中心等。编修主要人员:卢在胜、王玉利、王艳莉、孙延昌、傅立新、刘兆忠、徐衍皓、郑勇、范子龙、张华、于宝强、陈志诚、李柱实、纪荣泉、秦亮。
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531-86974908
网 址:www.sdpa.gov.cn
电子信箱:sdpac@sd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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